偽造租約詐領租金補貼12.4萬元!新竹兩男遭判刑,國土署稽查追回全數款項

新竹市發生一起偽造房屋租約詐領政府補助的案件,兩名男子聯手塗改租金金額並假冒房東簽署契約,成功獲核發多筆補助款項。主管機關在進行後續追查時向相關人員求證,隨即揭發此違法行為,法院最終依偽造私文書罪將兩人判處有期徒刑。

變造租約與簽名 詐領專案補貼逾十二萬

涉案的莊姓男子自2018年起,向宋姓房東以每月4,500元租金承租位於新竹市的套房。租約屆滿後,雙方並未另簽新約,依規定轉為不定期限租賃關係。不過,莊男後續因未繳納租金,在2024年8月遭法院判決應遷出套房並返還欠租。依國土管理署的補助規範,申請租金補貼必須載明明確的租賃期限,若是持不定期租約送件,補助單位會要求申請人補正相關證明文件。

莊男在明知自身條件不符的情況下,自2022年中起偽造住宅租賃契約書,將月租金從原本的4,500元提高至7,000元,並將租賃期限虛構至2025年7月份。同時,莊男冒用房東的簽名與印章,並利用林姓友人的郵局帳戶,向政府申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承辦人員因不知情而核准,每月核發4,000元補貼,從2023年年底一路領至2024年底,後續系統以舊案自動帶入向地方政府申請,合計共詐領12萬4,000元補貼款項。

國土署查核揭發犯行 法院依偽造私文書判刑

整起事件在2024年底出現轉折,國土署政風單位在進行相關案件查核時,主動聯繫房東家屬進行確認,因而發現租約內容與實際狀況嚴重不符,隨即將全案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期間,兩名涉案人均坦承犯行。林男雖聲稱僅提供帳戶並曾將部分款項交付給莊男,但由於無法提供實質證明,法院最終認定全部詐領金額皆為林男的犯罪所得。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莊男有期徒刑4個月,均得易科罰金。此外,案件所涉的12萬4,000元不法所得也依法宣告沒收。

對住的影響

針對廣大的租屋族與房東,此類違法案件凸顯了租屋補助審查機制已大幅加強稽查力道。民眾在申請租金補貼時,務必確保所提供的租約真實無誤,且內容必須明確記載租賃期間、租金金額以及雙方簽章。若租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租約,申請人應主動與房東重新簽訂正式的定期書面契約,切勿圖方便或以不實文件送件。

對房東而言,政府推動租金補貼專案已去標籤化,房客申辦補貼並不需經過房東事前同意,但主管機關會進行跨部會比對與抽查。房東若發現身分遭不實冒用或租約內容被篡改,可向國土署或各地政府住宅專案窗口反應查詢。租屋族若想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補助資格,可直接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線上申請網站」查詢最新進度與規範,切勿採用非正當途徑申請,以免觸犯法網。

房產名詞解釋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導的住宅補助政策,旨在減輕租屋族的居住負擔。該計畫放寬申請門檻,採用隨到隨辦制度,並根據申請人的身分(如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或經濟弱勢族群)給予不同加碼倍數的租金補貼。
  • 不定期租賃契約:指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未即表示反對,或雙方未明確約定終止日期的租約型態。在此狀態下,租約雖持續有效,但因缺乏明確的起訖日期,不符合租金補貼需有明確補助期限的要求,申請人必須補齊載有明訂期限的契約書方可審核。
  • 偽造私文書罪:指無制作權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契約、收據等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法律行為。在租房領域中,若未經房東授權擅自塗改租約金額、造假租期或偽冒簽名蓋章,即構成刑法上的偽造私文書罪,需負擔刑事責任。

常見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如果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還能申辦嗎?

國土署規定申請補貼的契約必須載明明確的租賃期限。若現有契約已轉為不定期租約,申請人需要與房東重新簽訂載明起訖日期的書面契約並進行補正,才能符合審核資格。

假造租約申辦租金補貼會面臨什麼法律責任?

偽造他人簽名、印章或私自塗改租約金額與期限,會觸犯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除了面臨有期徒刑等刑事判決外,詐領的補貼款項也將全數被追繳與沒收。

房東該如何確認自己的房屋或身分未被冒用申辦租補?

主管機關會定期比對租補資料與資料庫,若房東發現有個人身分或房屋遭他人以不實契約申辦補貼,可直接向國土管理署或地方政府住宅專案窗口洽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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