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近期針對全台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稽查,發現部分建商透過自訂條款的方式,試圖轉嫁經營成本或規避工期延誤等責任。政府機關為此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契約陷阱,並要求建設公司嚴格恪守官方規範,不得藉由契約自由之名任意新增對買方不利的約定。
預售屋契約四大常見違規樣態
在本次查核中,相關單位歸納出四大主要的契約違規類型,多數直接關乎購屋族群的住居權益:
- 驗收條件不符:有建商在尚未接通自來水或電力的情況下,即通知買家進行房屋驗收;也有業者在契約中註記縱使公共設施未順利完工,仍可強制要求買方完成專有部分的驗收程序。
- 車位與房地標示不明:未完整揭露停車位的性質、高度尺寸,或是漏未記載車位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具體比例,導致交易資訊不齊全。
- 工期與使用執照期限漏洞:建商未把取得使用執照納入應依限完成的特定承諾,或採用錯誤的計算公式推算遲延利息,用以降低工期延宕時的賠償責任。
- 交屋費用與期限轉嫁:部分業者要求購屋人在接獲交屋通知時,即須提前負擔水費、電費與瓦斯基本費,違規將建商應負擔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地方政府加強防護與稽查力道
對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指出,建商提供給購屋人的預售屋契約,必須完全符合中央訂定的標準規範,不得隱匿任何攸關消費權益的交易資訊。地政單位強調,後續將持續排定不定期的專案查核,對違規業者予以導正或裁處,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穩定。
地方主管機關同時建議民眾,在簽署預售屋契約前應發揮自我保護機制,嚴格審視合約內容。若銷售人員在現場提供額外的承諾,應堅持將口頭約定白紙黑字載入契約,並完整保留建案的宣傳廣告、房屋與車位平面圖以及各項設備配備表,作為日後倘若發生糾紛時主張權利的實體依據。
對住的影響
對於正在尋覓預售屋的首購族或換屋族來說,購屋過程中最怕遇到了解不足而簽下賣方單方面免責的不平等契約。消費者在付訂金或簽約前,應善用至少 5 天的契約審閱期,前往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官方範本逐條比對。
實務上,若遇到建商要求在水電未通時驗收,或要求吸收未交屋前的公共水電基本費,買方有權依據標準範本要求改正。此外,針對建案瑕疵,應堅持「交屋前完成修繕」為底線,絕不可輕易簽署同意交屋後再慢慢修復的補充協議。若消費者發現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條款違反法令,可檢具相關證據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檢舉,或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消保官協助。
房產名詞解釋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擬定並公告的強制性規範,強制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包含的法定保障(如履約保證、驗收保留款比例)以及禁止記載的條款(如建商單方免責、任意扣留定金)。若建商自訂條款違反此規定,該違規條款依法無效。
使用執照(Usage Permit):建築物興建完工後,建商必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檢查,確認符合建築圖說及安全規範後所發給的證明文件。取得使用執照後,房屋才能正式接通永久性水電並辦理保存登記與產權移轉。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專有部分係指建築物中可供獨立使用且由單一屋主取得單獨所有權的空間(如住宅室內面積);共有部分(俗稱公設)則指由全體或部分住戶共同使用與共有產權的區域(如大廳、梯廳、社區中庭與公共車道等)。
常見問題
預售屋契約審閱期有多長?
根據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提供消費者至少 5 天的審閱期,買方可攜帶契約範本回家仔細比對條款內容。
建商如果在房屋還沒接通永久水電時就通知驗收,該怎麼處理?
這已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範,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該次驗收,並要求建商在接通水電後重新通知辦理。
口頭承諾的贈品或配備升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無白紙黑字載明,日後發生爭議時舉證極為困難。建議要求銷售人員將所有口頭承諾載明於契約附約或補充條款中,並加蓋公司章才具備完整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