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屬出售型!國土署表尊重:提醒注意產權信託爭議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針對桃園市政府研擬中的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指出,該方案屬於由民眾出資購買的出售型產品,與中央目前社會住宅採行的「只租不賣」原則有所差異。不過國土署強調,考量各地區域發展與民眾居住需求的多元性,中央對各地因地制宜的居住照顧政策抱持開放態度,並不表示反對。

中央支持多元居住政策 釐清桃園可負擔宅非社宅

國土署表示,桃園市規劃推動的可負擔住宅屬於民眾自行出資買受的房屋,性質上為出售型住宅,與現行住宅法架構下的社會住宅完全不同。根據目前國家整體的住宅協助機制,中央主要透過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推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以及核發租金補貼等三大管道,協助不同條件的民眾租到適居的住宅。

雖然運作邏輯有所區別,但國土署認為各縣市的人口結構、產業發展與居住痛點各有差異。中央政府樂見各地方提出多元化的居住支持措施,未來也會持續透過國有土地與公有房舍的整合盤點、結合危老重建、給予容積獎勵,並鼓勵民間力量參與,讓國內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最大公共效益。

產權信託第三方 國土署提醒防範買賣糾紛

針對桃園可負擔住宅的具體規劃,國土署特別對交易結構提出警訊。該方案預計讓買方出資購買,但將房屋與土地產權信託移轉給第三方機構,這代表購屋者並未能取得傳統意義下的完整產權。

國土署提醒,過去國內在推廣地上權住宅或使用權住宅時,曾出現不少關於房屋所有權、轉手限制及金融貸款等面向的買賣爭議。地方政府在訂定相關法規與營運機制時,必須站在保障民眾消費權益的角度,通盤考量風險控管機制,以防止未來出現交易糾紛。

對住的影響

對有購屋或尋找長期穩定居所需求的民眾而言,桃園可負擔住宅若順利實施,將提供介於一般公租社宅與市場私有住宅之間的另一種選擇。然而,對於計畫購置此類住宅的家庭或首購族,必須特別留意其特殊產權結構帶來的影響。

由於該類住宅的產權需信託給第三方,買方無法取得完整土地及建物所有權,這可能直接影響向金融機構申請房屋貸款時的成數與利率條件。此外,未來若因工作變動或家庭成員增加而有轉手需求時,其交易對象條件、轉售價格上限及權利移轉程序,都會受到嚴格管制。建議有興趣的民眾在地方政府正式發布相關自治條例與申請規則時,務必至官方管道仔細確認法規內容與銀行融資配套,全盤評估個人長期的財務承擔能力。

房產名詞解釋

包租代管:政府引導民間私有住宅投入租賃市場的輔導機制。分為「包租」(業者承租民間空屋後轉租給符合資格的民眾並負擔管理責任)與「代管」(業者協助屋主與租客辦理租約簽訂及後續租賃管理事務),藉此擴大整體社會住宅的供給總量。

危老重建: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針對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標、達一定屋齡的老舊建築物,在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給予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以加速危險建築的更新重建。

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買方僅取得房屋特定年限的使用權利或土地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仍歸政府或特定事業機構所有。這類房屋的購入總價通常低於一般市場行情,但因缺乏完整產權,常面臨銀行貸款成數較低、資產價值隨使用年限遞減,以及轉手流動性較受限等問題。

常見問題

桃園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社會住宅嗎?

不是,國土署澄清桃園可負擔住宅是由民眾出資購買的出售型住宅,而現行國家社會住宅政策採「只租不賣」原則。

桃園可負擔住宅在產權上有何特殊之處?

該方案規劃將房屋與土地產權信託給第三方,購買者並未取得完全產權,需特別注意未來貸款成數與轉售限制。

目前中央協助民眾居住問題的主要機制有哪些?

主要包含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以及提供租金補貼等三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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