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112年10月25日府都住規字第1120295711號函及本中心112年10月13日公告辦理辦理。
二、為簡政便民,在續租租金尚未公告前,八德一號隨到隨辦遞補住戶所簽訂之短期契約,得免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辦理公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