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一號社會住宅第一次申辦之遞補名單有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告受理之隨到隨辦各類戶別、房型名單將於第一次申辦之遞補名單用罄後遞補,截至112年8月遞補名單已用罄為政策戶三房型,其他戶別、房型遞補名單未到期或用罄前,仍以原遞補名單優先遞補。
一、申請期間:112年8月7日(星期一)起至本中心公告截止日止。
二、標的位置、戶數及房型:
(一)標的位置:桃園市平鎮區漢口街與漢口街82巷交叉口。
(二)房數及房型:隨到隨辦空戶釋出資訊隨時更新於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方網站(網址: https://housing.tycg.gov.tw),各房型
遇有空戶時將依序遞補。
三、租期:
(一)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滿時,家庭成員符合出租辦法第5條所定資格,且於承租期間無違規紀錄或無積欠租金,得申請續約
1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如家庭成員另具有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條件者,得申請續約3次,合計租期最
長不得超過12年。
(二)承租人於續約時,依當年度公告標準重新審查承租人資格及核定租金。
(三)承租人屆期未申請續約或申請未獲准者,其租賃關係於租賃期限屆滿時消滅。
(四)承租人不得於續租時要求更換房型,但因生育、結婚、經法院裁判確定致最低居住水準不符規定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出租
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附件租金表。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現場申請: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1樓服務櫃台(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辦理(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日週一
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線上申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且必須按「送件」,顯示「送出申請」
始完成申請。(網址:https://housing.tycg.gov.tw)
(三)現場申請應檢附申請必備文件,收件及線上送出申請 後即進入複審程序,複審不合格者駁回申請。
六、詳細內容,如「桃園市社會住宅-隨到隨辦申請須知」、附件資料及相關訊息,請至本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網站
(網址:https://www.tshsc.org.tw)、桃園市社會住宅 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瀏覽、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依租賃契約規定,如已入住本市社會住宅之承租人,於簽約後至租期未滿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應於一個月前檢具退租申請書通知本中
心,另承租人應自行保管收納本市社會住宅之標準配備,不得要求變更項目、增減數量。
八、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受理申請期間,上開出租辦法新修正條文公告實施,則受理申請
及審查規定逕自適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