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中心設置執行長、副執行長,並設資產規劃組、租賃管理組、居住服務組、人事總務組及財務會計組。
資產規劃組:
一、辦理發展目標及計畫、年度業務、營運計畫及績效評鑑自評報告。
二、資產管理及重置汰換評估管理。
三、建築物及基地之長期維護及修繕計畫。
四、本中心與民意機關、新聞媒體間聯繫及服務業務。
五、新聞資料蒐集整理。
六、網站設置。
七、其他交辦事項。
租賃管理組:
一、社會住宅受理申請及承租資格審查。
二、租約簽訂及執行。
三、租金及管理費收繳、催繳。
四、租約紛爭解決及法律訴訟或執行。
五、其他交辦事項。
居住服務組:
一、社會住宅民眾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制定社宅管理策略、辦理各基地物業管理採購。
三、確保社會住宅物管廠商服務品質。
四、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五、支應緊急維修需求。
六、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七、圖書及財產物品管理。
八、為民服務。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人事總務組:
一、辦理人事任用及管理。
二、辦理法務工作。
三、辦理總務及財產物品管理
四、行政採購作業。
五、內部稽核。
六、辦理行政庶務、董監事會議及文書檔案管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財務會計組:
一、會計帳務。
二、稅務申報。
三、預決算編列。
四、財務規劃、營運資金計畫。
五、出納。
六、內部控制。
七、財政及會計相關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