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政策具公益性,其營運管理人力需求龐大且具專業性,為配合桃園市快速增加的社宅數量,爰成立「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係為行政法人,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14日府法制字第1090004508號令公布之「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設立,該條例另依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10日府都住規字第1090068776號令,自109年5月1日施行。 社會住宅須長期經營,且同時肩負諸多公共政策目標(如弱勢照顧及社會福利等),為提供長期、穩定且優良的住宅品質,本中心透過引入民間專業人才,著重資產管理與活化,達成永續經營、降低維護成本及提升居住品質等目標,以強化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照顧,落實居住正義。